注冊商標動態(tài)|緬甸新商標法“過渡期”10月1日開始實行,商標人要抓住優(yōu)先權啦!
據(jù)緬甸商務部最新消息,新商標法“過渡期”將于2020年10月1日開始實行。緬甸商標在法律和制度上的規(guī)范化,無疑為廣大企業(yè)進行商標保護提供更為有力的手段,也為去緬投資、經(jīng)營增加了信心。
(圖源:網(wǎng)絡)
新商標法過渡期10.1開始
緬甸政府于2019年3月頒布了新《商標法》,其中包含一系列與國際接軌的新規(guī)則、新規(guī)定和新流程。
緬甸新商標法實施包含兩個階段:
? 第一階段為Soft Opening階段,即過渡階段,在此階段,緬甸商標管理部門只接受之前已進行過商標權宣誓的“原在先商標”的新申請。
? 第二階段為Grand Opening 階段。此階段緬甸商標管理部門正式開始接受所有新申請,也包括在Soft Opening階段沒有重新提交新申請的“原在先商標”,但在Grand Opening階段,“原在先商標”將無權要求享有優(yōu)先權。
但由于新型冠狀肺炎的爆發(fā),新商標法的實施隨后被擱置,原本將于2020年1月開始的 “過渡期”亦因疫情而推遲。
根據(jù)緬甸商務部2020年8月28日發(fā)布的第63/2020號令,新商標法“過渡期”將于2020年10月1日開始實行。
2020年10月1日起,“過渡期”開始后6個月內,現(xiàn)有注冊商標可根據(jù)新法“申請在先的原則”進行重報,并享有優(yōu)先權
“過渡期”結束后,將揭開緬甸新商標法的“開幕式”(grand opening),屆時將允許任何人向緬甸商標局提交新的商標申請。
目前緬甸新商標法尚未生效,緬甸商務部尚未發(fā)布新商標法的相關具體條例,而“過渡期”商標重報的費用和付款程序隨后會予以公布。
緬甸新商標法重要規(guī)定
1、設立緬甸知識產(chǎn)權局,專門負責商標注冊事宜;
2、建立專門的知識產(chǎn)權法院來處理知識產(chǎn)權執(zhí)法和侵權;
3、商標遵循“申請在先”的商標注冊原則,即商標所有權的判定原則將從“使用在先”轉變?yōu)?ldquo;申請在先”;
4、先前已在契約登記處注冊的商標所有人必須根據(jù)緬甸商標法申請注冊其商標,以獲得法定商標權;
5、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應享有為期六個月向巴黎公約國家提出的任何注冊申請優(yōu)先權的權利;
6、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商標注冊之日起十年,每十年續(xù)展一次;
7、提高了對商標侵權和假冒產(chǎn)品的刑事處罰,最高可判處三年徒刑和500萬緬甸元的罰款。
8、本地和外國商標所有人均可申請商標注冊,外國申請人應任命當?shù)卮硖岢錾暾垼?br />
9、支持商標變更登記。
重新申請注冊商標
注冊過緬甸商標的商標持有人必須出示以下證據(jù),以證明該商標先前已在契約登記處進行了注冊。
其中包括:
1、清晰的商標樣本,申請人名稱,地址;
2、在緬甸契約登記處登記的登記證書;
3、尼斯分類下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和項目;
4、商標轉移或更改名稱的證據(jù)(若有);
5、在報紙上的公告通知的證據(jù)。
已使用過的商標
(圖源:網(wǎng)絡)
假如該商標已在緬甸當?shù)厥袌鍪褂貌⑶胰杂缮虡顺钟腥藛为毷褂玫菦]有在契約登記處注冊商標過,還需要提供
1、在緬甸市場上實際使用的證據(jù);
2、在緬甸使用帶有該標志的商品或服務過程;
3、使用于營銷或促銷的廣告宣傳證明;
4、稅收收據(jù)或費用憑證;
5、其他適當證據(jù)。
百利來將繼續(xù)密切關注緬甸新商標法的最新動態(tài)及后續(xù)相關細則的公布實施!
在此,亦提醒各位在緬甸舊制度下的商標所有人,抓住Soft Opening過渡期的優(yōu)先權契機,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聯(lián)系我司專業(yè)顧問咨詢!
(圖源:網(wǎng)絡)
新商標法過渡期10.1開始
緬甸政府于2019年3月頒布了新《商標法》,其中包含一系列與國際接軌的新規(guī)則、新規(guī)定和新流程。
緬甸新商標法實施包含兩個階段:
? 第一階段為Soft Opening階段,即過渡階段,在此階段,緬甸商標管理部門只接受之前已進行過商標權宣誓的“原在先商標”的新申請。
? 第二階段為Grand Opening 階段。此階段緬甸商標管理部門正式開始接受所有新申請,也包括在Soft Opening階段沒有重新提交新申請的“原在先商標”,但在Grand Opening階段,“原在先商標”將無權要求享有優(yōu)先權。
但由于新型冠狀肺炎的爆發(fā),新商標法的實施隨后被擱置,原本將于2020年1月開始的 “過渡期”亦因疫情而推遲。
根據(jù)緬甸商務部2020年8月28日發(fā)布的第63/2020號令,新商標法“過渡期”將于2020年10月1日開始實行。
2020年10月1日起,“過渡期”開始后6個月內,現(xiàn)有注冊商標可根據(jù)新法“申請在先的原則”進行重報,并享有優(yōu)先權
“過渡期”結束后,將揭開緬甸新商標法的“開幕式”(grand opening),屆時將允許任何人向緬甸商標局提交新的商標申請。
目前緬甸新商標法尚未生效,緬甸商務部尚未發(fā)布新商標法的相關具體條例,而“過渡期”商標重報的費用和付款程序隨后會予以公布。
緬甸新商標法重要規(guī)定
1、設立緬甸知識產(chǎn)權局,專門負責商標注冊事宜;
2、建立專門的知識產(chǎn)權法院來處理知識產(chǎn)權執(zhí)法和侵權;
3、商標遵循“申請在先”的商標注冊原則,即商標所有權的判定原則將從“使用在先”轉變?yōu)?ldquo;申請在先”;
4、先前已在契約登記處注冊的商標所有人必須根據(jù)緬甸商標法申請注冊其商標,以獲得法定商標權;
5、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應享有為期六個月向巴黎公約國家提出的任何注冊申請優(yōu)先權的權利;
6、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商標注冊之日起十年,每十年續(xù)展一次;
7、提高了對商標侵權和假冒產(chǎn)品的刑事處罰,最高可判處三年徒刑和500萬緬甸元的罰款。
8、本地和外國商標所有人均可申請商標注冊,外國申請人應任命當?shù)卮硖岢錾暾垼?br />
9、支持商標變更登記。
重新申請注冊商標
注冊過緬甸商標的商標持有人必須出示以下證據(jù),以證明該商標先前已在契約登記處進行了注冊。
其中包括:
1、清晰的商標樣本,申請人名稱,地址;
2、在緬甸契約登記處登記的登記證書;
3、尼斯分類下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和項目;
4、商標轉移或更改名稱的證據(jù)(若有);
5、在報紙上的公告通知的證據(jù)。
已使用過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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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該商標已在緬甸當?shù)厥袌鍪褂貌⑶胰杂缮虡顺钟腥藛为毷褂玫菦]有在契約登記處注冊商標過,還需要提供
1、在緬甸市場上實際使用的證據(jù);
2、在緬甸使用帶有該標志的商品或服務過程;
3、使用于營銷或促銷的廣告宣傳證明;
4、稅收收據(jù)或費用憑證;
5、其他適當證據(jù)。
百利來將繼續(xù)密切關注緬甸新商標法的最新動態(tài)及后續(xù)相關細則的公布實施!
在此,亦提醒各位在緬甸舊制度下的商標所有人,抓住Soft Opening過渡期的優(yōu)先權契機,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聯(lián)系我司專業(yè)顧問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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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0-09-08 閱讀:143次分享本文